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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
时间:2016-01-22  作者:  新闻来源: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6119日在卢龙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江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的总体工作布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平安卢龙、法治卢龙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坚持服务大局,为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提供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调结构、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着力为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服务和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观念,促进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4人。严肃查办国有资源管理、行政监管等领域职务犯罪77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办案方式,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走访食药监局、环保局等部门,了解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情况,成立了对口办案组,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点对点对接的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及时获取信息、及时介入案件、及时督促移送,保障打击力度。活动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类犯罪案件33人。

依法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重大工程,进行全程监督,跟踪预防。受理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0件,提供预防咨询200余次。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上级院带头办案,强化举报线索的管理和研判,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查办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为重点,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11人,同比上升37.5%10%,办案涉及建设、园林、保险等多个领域,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震慑和教育效果。

积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厉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领域的渎职犯罪,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66人,办案数量和人数均上升20%其中查办了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检察机关“五进”活动,拍摄了《遍植荷花塘自清》预防专题片,编撰了《卢龙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警示教育手册》,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15场。在京秦高速卢龙收费站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在5个乡镇挂牌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对其涉农资金进行细致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为全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三、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基本任务,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建设平安卢龙做出积极贡献。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黑恶势力和严重暴力犯罪等刑事案件,全年受理各类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36172,经审查后批准和决定逮捕95115人,不捕3551人;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921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7178人,不起诉33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检调对接等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政策,积极推进“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14人,批准逮捕47人,不捕67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12人,起诉27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

努力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实行信访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印庄乡四各庄村群体访专案组工作,为维护全县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今年以来,共接待来人来访142465人次,依法公正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

四、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法修正案九,严格落实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卢龙建设的实施意见》,抓住导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强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通过监督促使公安机关立案2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8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强化审判监督,注重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2人,追诉漏犯11人,追诉漏罪11,对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件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开展对错误裁判和违法执行、违法调解及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深化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工作,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7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件。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和国有单位依法履行职责25件,支持起诉12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社区矫正中存在脱管、漏管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本辖区近五年来的50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仔细核对,针对 21名疑似脱管漏管的人员,到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并做出了相应处理。积极落实上级要求,做好特赦工作,对18名特赦罪犯,做出同意特赦的审查意见。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诉法新增职责,提出羁押必要性建议书6件,刑事执行纠正违法20次,全部被办案机关采纳。

五、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积极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强力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在原有控申接待室的基础上,改造成集控申、举报、接待、咨询、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实现了一站式服务。配备了LED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开通了官方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形成了传统渠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检务公开网络。一年来,共更新门户网站43次,浏览量达1万多人次。推送微信、微博消息2000多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3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条,发布法律文书122,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依托统一办案系统,全面梳理、固化各项工作标准,结合历年的案件评查报告,逐项细化办案流程,编撰出《卢龙县人民检察院网上办案操作规范》合订本,全面推行规范化网上办案。采取随机抽查及重点案件必查的方式,对网上办案和纸质卷宗进行程序和实体的全面体检,发现并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28处,引导检察人员自觉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始终坚持内外监督共进。对内,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律师接待暂行办法》等十余项执法办案制度,建立了专职流程监管员和兼职流程监管员的双效监督机制,对案件流程实现全面、动态、全程监管;对外,定期公开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书,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同时,积极利用检务公开大厅,“两微一站”新媒体,以开展“检察开放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会”等形式,主动公开各业务科室的办案流程、办案职责、办案工作制度等,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牢牢把握队伍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活动,认真查摆整改检察工作、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以执法为民为主要内涵的职业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和载体,大力实施业务技能实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培训、轮训和技能大赛。加强高层次检察人才建设,鼓励干警向多技能、高学历方向发展。目前,共有5名干警获得了硕士学位,20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10人获得市级以上业务标兵、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先后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会等,加强廉政教育,坚决防止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加强纪律教育,提高组织纪律性;开展专项讨论,提高克服“四风”的自觉性;加强制度修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专项督察,促进干警遵章守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与纪检监督责任共同推进,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到位,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履行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能还不够到位。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6年,县检察院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队伍、业务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推进基层院建设,为全面建设“开放、生态、文化、和谐、实力新卢龙,打造沿海经济增长带重要腹地”提供良好司法保障。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卢龙创新发展、绿色崛起。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县委战略部署,加大服务企业发展和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法治卢龙建设。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卢龙建设。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严格规范公正司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针对案件评查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具体措施,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是以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为抓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努力使检察工作体现执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紧贴检察实践开展分类培训,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努力建设一支勇于担当法律监督重任的过硬检察队伍。

五是着力加强基层院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制定科技强检规划,加快推进科技强检步伐,重点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用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卢龙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1. 刑事被害人救助(见报告第4页第4行)。指国家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陷入生活、医疗困境,未能或难以从加害人处获得赔偿的自然被害人及其负有法律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的近亲属,依照法定程序给予临时经济救助的法律制度。

2. 检调对接(见报告第4页第4行)。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

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4页第9行)。指对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可以给其确立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如其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矫治和教育,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4. 支持起诉(见报告第5页第5行)。指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 再审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6行)。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它与抗诉权形成一套完整的民行检察监督体系,从而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的辅助手段可以发挥独特的优势,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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