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身心健康需要全社会悉心守护。当下,部分包装新潮、口味清甜的含酒精饮品,披着“果味饮料”“气泡水”“奶酒”的外衣,悄悄潜入未成年人的生活,加之个别商家违规售酒、社会不良饮酒风气诱导,部分未成年人因对含酒精饮品缺乏辨别能力而接触酒精,此类问题的存在,给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带来了诸多潜在威胁。
为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防护屏障,严厉杜绝向未成年人售酒违法行为,引导未成年人远离酒精危害,在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未检普法倡议与安全提醒,携手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一片纯净蓝天!
市面上诸多看似普通的饮品,实则属于酒类范畴,极易迷惑未成年人,成为隐形的健康隐患。预调鸡尾酒、果味酒、气泡酒、茶味酒、低度甜酒等饮品,凭借高颜值包装、甜润口感,让青少年放松警惕,误将酒类当作普通饮料饮用。

(一)看酒精度数,瓶身标注酒精度≥0.5%vol的均属于酒类饮品;
(二)看配料表格,配料中含有酒精、食用酒精、白酒、米酒等成分,即为含酒精饮品;
(三)看警示标识,正规酒类产品会标注“未成年人禁止饮酒”字样,无相关标识的酒类饮品更需提高警惕。
广大未成年人切勿被新奇包装迷惑,坚决不触碰不明饮品!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身体各项机能还未健全,饮酒会对其成长造成全方位、不可逆的伤害,绝不可掉以轻心。
从身体健康来看,酒精会直接损伤未成年人大脑神经细胞,影响记忆力、专注力与智力发育,阻碍正常生长发育;同时会加重肝脏、肠胃代谢负担,损伤消化系统,降低身体免疫力,埋下长期健康隐患;从心理健康来看,饮酒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情绪失控、行为失范,增加校园欺凌、交通事故、溺水、意外伤害等风险,还易沾染不良社交习惯,甚至诱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偏离人生正轨。

(一)酒类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规范经营行为
各酒类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任何酒类饮品;校园周边严禁设置酒类销售网点;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醒目警示标识;对难以判断年龄的消费者,必须主动核查身份证件,确认成年后方可售卖;严禁将酒类饮品与普通饮料混放、捆绑销售,避免误导未成年人购买。
(二)家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做好正向引导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以身作则摒弃酗酒等不良饮酒习惯,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主动向孩子科普酒精危害,讲解饮酒对身心的不良影响,引导孩子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日常多关注孩子的社交与饮食,及时发现并制止孩子接触、饮用含酒精饮品,从源头阻断饮酒可能。

(三)未成年人:提高防范意识,主动拒绝酒精
青少年要认清酒精的真实危害,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饮用、不尝试任何含酒精饮品,面对他人递酒、劝酒,要勇敢拒绝、坚决说不;提高辨别能力,远离各类伪装酒精饮品;若发现身边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同伴饮酒等情况,及时告知家长、老师,守护自身与同伴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守护未成年人远离酒精侵害,是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经营者、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履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职责,常态化开展禁酒普法宣传,联动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酒违法行为,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若您发现向未成年人售酒、违规经营酒类饮品等违法行为,欢迎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让我们携手并肩,抵制未成年人饮酒,清除酒精成长陷阱,共同守护每一位少年儿童平安健康、向阳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