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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湿地,“检察蓝”永远在路上
时间:2023-02-03  作者:  新闻来源: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也是《湿地保护法》颁布后的第一个世界湿地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落实《湿地保护法》,在世界湿地日到来前夕,卢龙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下乡踏查河北卢龙一渠百库国家湿地公园,为保护湿地积极主动贡献检察力量。



河北卢龙一渠百库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卢龙县,包括县境内的青龙河和引青主干渠,“一渠百库”水利工程自上世纪70年代主要工程竣工以来,发挥了巨大作用,不仅解决了农民群众的生活问题,更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为卢龙带来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三丰收。2016年12月30日河北卢龙一渠百库国家湿地公园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试点。自公园试点创建获批以来,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多次实地走访,针对非法养殖、垦种、采砂等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周边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力求整治湿地公园沿线的生态环境。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着以公益诉讼之名助力湿地保护,积极主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稀缺资源。




在走访过程中,检察官还对当地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普及湿地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当地居民的保护意识,将湿地保护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鼓励人民对破坏湿地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集群众之力助推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湿地保护工作已经在路上,更要永远在路上。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着以天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保护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湿地的监督保护力度,担起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责任,积极在服务新区绿色文明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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