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检察同仁:
大家好!最近,市县院一些同志跟我谈到“脸面”问题,感到因故被追了责、职务职级未能升上去、周围人不尊重自己,因而很没有“脸面”,这引起了我的遐思。所谓“脸面”,实际上是人格尊严。今天,我就这个话题谈谈看法。
大家知道,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公职人员。从东方到西方,检察官都应当有尊严。检察官有尊严,法律方能有权威。今年初最高检影视中心推出的电影《第二十条》,以艺术形式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面对美丑善恶的法治担当,为检察官的职业尊严镀上了一层耀眼的光辉。检察官的尊严是检察职业生涯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内心信念与外在行为的高度统一,是职业荣誉与社会责任的集中体现。检察官的尊严固然天生来源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和地位,但更加重要的是在后天法律实践中的养成。检察官的尊严,自我评价是重要,然而更高的标准掌握在人民手中,只有让老百姓从内心认可信赖尊崇的检察官,才是真正有尊严的检察官。检察官的尊严从法理上走来,它如何走向生活中去,需要我们每位检察官认真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