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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审笔记之贩毒未成年人李晓阳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毒品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三大公害之一,未成年人涉毒问题更是不容忽视。  

  

  看守所提审6室的大门打开,管教大声的呼叫着他的名字,确认着,随后,一张稚嫩的男孩脸庞印入眼底,四目相对,他眼中闪着机灵,深深的鞠躬对我们说:“叔叔阿姨好!他身体可见之处都布满狰狞纹身,这个孩子就是贩卖3公斤冰毒的主犯。 

  

  

  此前,审查案卷后的心理画像,告诉我们他有不同于其他孩子的成长经历,犯有不可饶恕的犯罪行为。 

    

  

  他叫李晓阳, 17岁,出生在河北的一个山区县城,父亲是机车厂工人,母亲,做美容销售。如果说他也曾有快乐的童年,那么,他的快乐在9岁就戛然而止。 

    

  

  父母离异,他谁都不跟,我们不敢想象9岁孩子可以如此坚定的践行着他的意愿。小学毕业后,他一直在外游荡或做饭店服务员或做二手车中介,父母的家在他眼中就是个打尖下榻之处。 

    

  

  我们回头看着他的父亲,(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法定代理人到场)他低头不语,眼中的这个父亲酗酒,就是那种喝完酒都不知道自己是谁的那种人,这个时候的他是不是清醒,是不是能够切身感受孩子身陷囹圄的无助,会不会因为自己做过什么或者没做过什么而自责悔恨! 

    

  

  时间回到2019年初,李晓阳网上赌博欠下万元债务,同样和他一样有债务压力的是这个案件另一名贩毒人员,他们结识在一款网络游戏中,虚幻又真实的游戏背后,是人是鬼没有人能够看透,这个人具体叫什么名字李晓阳不知道,只是叫他“”昏哥“,二人在微信中一来二往,都谈到了如何挣钱,挣快钱。是的,“快”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而且对钱的渴望他们都是如此急迫。 

    

  

  李晓阳接着讲到: “昏哥”能从缅甸搞到毒品,他用微信给我联系时,我妈妈就在旁边,我让我妈看我的微信,我妈让我保持联系。没错,这是亲妈!从叫第一声妈妈开始,生物学的安全信任就根植。提审中,我们见到这个叫妈妈的女人,没有一般毒贩给我们的狡诈凶狠印象,她低声柔语,动情处还泪眼婆娑,人心的复杂就是不知道面具下的是不是还是面具。 

    

  

  她淡然说着,与第一任酗酒的丈夫离婚后,干过美容销售,开过抽头的牌局,后来再婚认识的这个男人贩毒,她也不知道是被迫还是自愿,与这个男人分开后自己也开始了贩毒,但她不吸毒,她知道吸毒的危害,她告诫李晓阳千万不能吸毒。 

    

  

  提审中她说的最多是“我不该把孩子害了”。在押解回监室的一刻,她再次回头:都是我的错,给孩子一个机会吧。 

    

  

  再说说李晓阳,他联系买家,母亲出钱联系卖家,交易过程中他居然还隐瞒真实价格收取自己母亲的好处费。在得知母亲可能被抓后,还安慰其“上线”说:”没关系,他们出事了,我们接着干,放心“。 

    

  

  提审结束,女检察官问了一句,孩子,这么多的纹身得有多痛啊。他说:”纹的时候痛一下子,后来就感觉不到了……… 

    

  

  李晓阳未满十八周岁,无违法犯罪前科,初犯,认罪悔罪,但所犯罪行严重,对毒品交易的发起和达成起到重要作用,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应当予以逮捕。案件正在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贩毒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毒品犯罪出现了一个新的特点,那就是涉毒人员的年轻化。在物质欲望的冲击下,总有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走上贩毒吸毒的不归路,他们沉入毒海,毁了自己也害了他人,这其中也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课堂上,我们违反了纪律,只会遭到老师的批评;但如果我们违反了法律,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众所周知,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敌,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自不待言,我国在历史上也曾深受其害。鉴于此,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法人规定(三)》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立案追诉标准第三条规定:本规定中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此案中,李晓阳十七周岁,已达到十六周岁的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但由于未满十八周岁,在量刑过程中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官寄语(父母)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让他们远离毒品。 

  未成年人贩毒类案件成因分析调查显示,家庭结构不良、教育方式不当、经济收入不稳是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主要成因。家庭关系的不和谐会让子女对父母心生隔阂,远离家庭怀抱,转求外界慰藉,甚至自暴自弃。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使其一旦结交不良群体,便很难抵制诱惑。 

    

  

  加之普遍文化程度较低,认识事物、思考问题的能力有限,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且伴有侥幸心理,稍有不慎便可能触犯法律,悔之晚已!在为这些孩子扼腕叹息的同时,为人父母的我们也陷入深深的思考。 

    

  

  俗话说,家是温暖的港湾,父母是孩子坚强的后盾!可正因为有监护不到位,履责不尽心,甚至是自身品行不端父母的存在,才使得一些未成年人的成长轨迹偏移,给本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危害。 

    

  

  为了祖国未来,民族希望,我们每位家长都要承担起养育子女成长成才的责任。少年强则国强!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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