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庭审理了娜娜(化名)贩卖毒品一案,面对娜娜稚嫩的脸,正直花样年华,看到你父母受到的伤痛,公诉人心里也痛。此刻的你应该坐在教室里读书,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坐在被告席上。就是因为你无视国家法律,做了违法犯罪的事,使自己身陷囹圄……在卢龙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娜娜的父母以及全体在庭人员聆听到这段庭审教育词后,纷纷为这个花季少女的行为感到遗憾。
现年17岁的娜娜,是抚宁县人,在2013年5月至7月间,娜娜伙同有过犯罪前科的男朋友小志(化名)、小强(化名),以每袋(0.7克)400—600元的价格在卢龙县石门镇、昌黎县靖安镇等地多次贩卖冰毒,共计10余克。卢龙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娜娜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在庭审现场,面对起诉事实,被告人娜娜始终不敢正视法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避重就轻,卢龙县检察院公诉人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庭前的调查情况、娜娜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及在本案件中的作用,在法庭辩论阶段后,加入了庭审教育环节,通过宣读法庭教育词,透彻地分析了娜娜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阐述了犯罪的危害,使娜娜深刻认识到了她的犯罪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伤害,使心灵得到了又一次净化。听完庭审教育词后,娜娜当庭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对之前的行为感到无比自责,并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多发趋势,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中,针对不同案情,不同被告人,发表内容不同的庭审教育词,以感化教育为主,帮助其走入正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