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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古鉴今 兴利除弊 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
时间:2020-09-30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以古鉴今?兴利除弊?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 

评《张居正改革中的考成法考论》 

形式主义害死人,官僚主义是个“极坏的家伙”。它们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大敌,更是阻碍改革深化的拦路虎、绊脚石。如何在检察工作、检察改革中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中有关变法改革和国家治理的深厚底蕴值得我们借鉴。

近日,《中国法学》2020年第4期发表陈国平的文章《张居正改革中的考成法考论》。文章认为,明朝中后期吏治腐败非常严重,突出表现是“姑息之弊”,即官僚主义。张居正在“万历新政”改革中强力推行考成法,比较成功地克服了“姑息之弊”,并推动其他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对于我们今天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同样,张居正考成法对于检察机关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司法检察改革落实落细,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那么,顺应新时代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如何才能“不用扬鞭自奋蹄”?

政令不通、有法不遵,只有部署、没有落实,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这些“姑息之弊”,古今皆有。对此,张居正给出了解决办法,“欲用舍赏罚之当,在于综核名实而已。”他认为造成“姑息之弊”的原因是名实不符,因此强力制定并贯彻落实考成法,“月有考、岁有稽”,严格执行赏罚制度,确保了改革的成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张居正推行考成法的主要经验,对于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参考借鉴: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考成法属于行政法,它对于皇帝颁发的诏令中有要求复勘、议处、催督查核事项的紧要程度、起止时间、责任划分等都进行了详细厘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合理完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也应如此,要坚持质效为重,坚决改变“以数量为王”的考评思路。业绩考评不能以考核办案数、工作量为主,这种粗放型管理方式违背司法规律,甚至逼得工作虚浮、数据造假。因此,要改变过去那种“简单下指标”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考核方式,坚持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随着司法检察改革步入深水区、攻坚期,面对越来越难啃的“硬骨头”,唯有以科学合理的业绩考评体系为引领,才能激发广大检察人员的内生动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地见效。

二是树立“信赏必罚”的考评理念。在考成法实施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凡是考成不合格的官员,朝廷都给予处罚,该夺俸的夺俸,该降级的降级,使百官震动,一扫玩愒之气。检察官的业绩考评工作也要动真格!一方面,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尊重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从方案设计到具体实施都要引领检察官积极主动参与,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理念转变;另一方面,要促进检察队伍“重自强”,让有情怀、有能力、有担当的人脱颖而出,让抱残守缺、不求上进、尸位素餐的人退位让贤,最终推动检察工作整体提质增效。要让检察官实实在在感受到工作有压力、日子“不好过”,考评不合格或者不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就应当退出员额。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对于业绩考评中暴露出的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如果是个人问题,就调整人员、优化结构,如果是普遍问题,就培训练兵、提升素能,着力打造一批能办案、善办案的专家型检察官,持续强化检察队伍整体素能。

三是坚定无所畏惧的改革信心。张居正在万历元年十一月以神宗的名义颁行考成诏令,之后又几次出台事例予以补充,中央各部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加以贯彻,共同构成一个严密的考成法系统。在张居正当政的十年间,考成法得到了严格执行,处罚对象涵盖从省到县的各级地方主官,既提高了行政效率,也维护了中央权威,成效显著。今天,我们积极探索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也要坚定改革信心,自觉肩负起检察机关在司法和监督中的双重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随着业绩考评试点探索不断深入,一些地方、单位感受到“压力更大了”“责任更重了”,“本领恐慌”倒逼学习、提升能力的主动性更强了。我们要继续秉持强烈的改革信心和必胜决心,通过抓实业绩考评,推动共和国的检察官不仅要做执法司法的“工匠”,还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师”。

四是发挥“随事考成”的引领作用。考成法旨在通过综核名实转变官场风气,保证其他改革措施得到贯彻落实。考成法的核心是“随事考成”,通过一件事一件事地督促完成,使改革一步一步地走向成功。可以说,考成法和万历新政其他各项改革措施紧密结合,是事关整个改革成败的关键内容。于检察机关而言,我们也应注重发挥业绩考评机制“指挥棒”“红绿灯”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着力解决好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把监督和办案有机融合在一起。要运用业绩考评机制,引领促推领导干部真办案、办难案,为普通检察官作表率。要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被惩戒的人员在业绩考评中要给予负面评价,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向全社会传递公正司法的强烈信号。要引领检察官更加主动地扛起服务大局的责任,更加务实地办好检察为民的实事,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宏观要求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评价指标,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要通过司法办案确立规则、引领社会,积极有效参与社会治理,鼓励把检察职能向深层次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中国古代政治智慧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学懂弄通用好这笔精神财富,意义重大。以古鉴今,兴利除弊,借鉴考成法的精髓要义,真正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抓手,助推检察工作实现更高质量更深内涵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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