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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县级预算项目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0-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县级预算项目部门

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察院各项项目的实施以及年终对各个项目绩效目标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室,由财务室负责各项目的申报、资金使用进度、资金核查、绩效目标考核等事项。

(二)评价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2019年度我院按照财政要求,梳理出符合绩效考核要求计划评价项目有4个,包括:2019年度刑事赔偿预算、冀财行【201880号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提前下达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1号文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监督检查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金额合计241.3万元,已于2019年全部到位,并按绩效考核要求及时布置项目部门对自己的项目进行自评,组织人员对各个项目逐一进行具体情况核实,确保自评结果的真实、有效。各部门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按时完成了自评工作。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19年度刑事赔偿预算30万元,共执行了20.3万元;冀财行【201880号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103万元,共执行了35.24万元;冀财行【201881号提前下达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预算88万元,共执行了86.84万元;冀财政法1号文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监督检查转移支付资金预算30万元,共执行了3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2019年我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48195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111134人。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4325人,经审查后提起公诉197292人,检察宣传工作开展大于50次,案件审结率、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均为100%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我院依照《卢龙县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要求,逐个对各个自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各个自评项目都符合方案各项要求,自评信息准确、真实,佐证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一)存在的问题

我院依照《卢龙县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要求,梳理出符合绩效考核的4个项目,积极组织实施对各部门项目的考评工作,按时布置,各部门积极配合,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了自评工作,我院大部分项目自评都达到了优秀等级。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在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计划拨付与实际支出科目有出入,并未完全按照年初预算对项目资金进行申请及后续支出,缺乏实时监督,未能及时对错支科目进行修改。年初对办案业务费未能进行详细规划,导致支出进度较慢,年底大量转移支付资金有剩余。

(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1、优化预算安排,加强预算管理。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科学、精准度,在进行预算编制过程中全面分析,优化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细化项目支出分类。预算指标一经下达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科目和支出用途,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绩效观念,规范绩效管理。制订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以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为基础、预算项目为载体、绩效管理为主线,形成预算编制优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切实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切实提高检察职能的履行。

3、完善内外监督,加强监督管理。除涉密信息外,在资金的流转使用过程中,及年终结账完成决算编制后,不断进行自我检查并按照统一公开模板,如实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问询,并依法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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