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24年3月29日至6月7日对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常规巡察,7月25日向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响应。接到巡察反馈意见后,我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我院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成立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推进整改,取得实效。院党组坚持定期调度,整改期间召开5次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强化跟踪督办;根据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召开“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2次,及时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工作实行全程跟踪问效。注重整改成果运用,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院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主题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不扎实方面
1.关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创新理论不深入。”问题。
(1)针对“党组政治理论学习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对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篇章学习领悟不够透彻,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革命性认识和实践还不足;党组主题教育自我革命精神不强,检视查摆问题没有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发动干部群众进行全员检视不到位,检视不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必学内容。从2024年6月起集中学习共6次、研讨交流6次,确保每位党组成员都能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确保学习效果和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共撰写研讨材料37份。通过深入研讨,要求党组成员不仅要学懂弄通理论知识,提升党组成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更要将其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于2024年8月26日和10月29日分别召开2次党员大会,2024年8月26日、10月29日、11月11日分别召开3次支委会,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组织生活,避免检视问题不全面的情况的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关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坚持不够。”问题。
(2)针对“2023年全年的党组会第一议题都没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政治意识有松懈,且学习未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缺乏理论对实践的有力指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6日,对党组会负责记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建网、求是网、学习强国等渠道收集相关学习议题,及时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增强理论武装。二是2024年7月9日,党组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并于2024年7月8日起,按计划分部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目前已学习5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指导检察实践。三是巡察整改期间,党组成员将学习议题与分管工作实际相结合并按照发言顺序,在党组会后提交研讨交流材料,进一步促进学思转化。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关于“教育整顿制度笼子扎得不牢。”问题。
(3)针对“未按教育整顿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检察干警素质能力提升机制仍停留在纸面上,未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最新反腐败工作要求,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规定(试行)》,使全体干警深刻领会反腐败协调机制的重要意义,树立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关于“党组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面,重要环节整顿不到位。”问题。
(4)针对“2021年教育整顿期间的警示教育应付走过场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0月开展纠治“四风”和作风纪律整治,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关于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关系的各项规定,排查干警76人次,向律师群体宣传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规范,发放宣传资料12份,召开律师座谈会2场,明确了检律交往界限与法律后果,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二是整改期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次,通报典型案例30余个,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关于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有欠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还有差距方面
5.关于“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
(5)针对“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后,党组仍存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不够,检察的‘四项职能’有短板,行政检察‘量少质弱’等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期间召开党组会部署“四大检察”业务工作8次,组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2次,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主动谋划、积极作为,补齐“四项职能”短板,进一步提升行政检察质效。
整改结果:已完成。
6.关于“党组对民事案件检察监督重视不够,案件办理跟进不到位。”问题。
(6)针对“2022年6月以来,针对民事判决的控申案件、对符合再审条件的民事生效判决和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执行案件,还是以依法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作为办结标准,没有对法院后续办理结果进行跟进;2020年至2023年度,县检察院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仅70件,主动依职权监督的案件数量相比法院同期受理的民事案件、执行案件总数过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法院档案室建立良性互动,经领导同意可以浏览法院电子卷宗,提高了卷宗调取的精准性。二是经与法院沟通,法院确立专门办公室进行检察建议接收与回复,且今年受理3件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均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并出席法庭庭审。三是2024年共提出各类检察建议38份,均采纳并回复,采纳率达到了100%。
整改结果:已完成。
7.关于“与纪检监察机关衔接不紧密,配合不够。”问题。
(7)针对“没有建立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刑事侦察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没有派员提前介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反腐的合力形成不够。2020年以来,县检察院接到反映个人问题的举报材料后转纪检监察机关4件,转办的案件没有跟进办理结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23日、10月25日各召开监检联席会议2次,研判法律适用问题,确保双方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统一认识,提升办案质效。二是对转办的案件实行跟踪办理1次,进一步强化了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着力把好高质效办案“共识关”。
整改结果:已完成。
8.关于“对社会治理工作关注不够。”问题。
(8)针对“参与社会治理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主动性不强,2020年以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一直未达到省均值,其中2021、2022年在全市排名末位。”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分别针对不同方面发送检察建议,均获得回复。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类案问题,向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9.关于“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不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差距。”问题。
(9)针对“2020年最高检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县检察院受理行政案件40件,仅办理了3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行政检察部门运用《河北省民事行政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审查线索120件,受理线索10件,案件类型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均已回复并采纳。二是2023年6月、2024年8月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政检察走进乡村、社区、企业、机关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行政检察手册》,详细介绍行政检察工作职能与范畴,并将宣传活动制作小视频发布在公众号,将某案件拍摄制作成小视频“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22)解锁“安居心结”,2024年12月在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发表。三是与法院、公安局、交通局等行政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关于“对民事支持起诉关注不够。”问题。
(10)针对“县检察院对民事支持起诉检察力量倾斜不足,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法院采纳率低于全省均值,2022年排名全市末位。”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以来,派专人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今年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件,且均被采纳,采纳率已达到100%,高于全省均值。
整改结果:已完成。
11.关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够,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
(11)针对“干警主动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少,宣传发动少,‘检务公开’内容不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不高。全省测评人民群众满意度排名,卢龙县检察院呈现下滑趋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加强普法宣传。2024年全年在线上充分利用“卢龙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图文视频共计864条;在线下依托“木兰有约”“法律六进”等开展普法宣讲活动50余次,如2024年9月26日,检察官分批走进县域14所中学开展“开学第一课”宣讲,覆盖学生2.07万人,助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二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59件次,邀请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活动4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9次。如2024年12月19日,邀请人民监督员听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三个规定”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实地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合法权益。三是除日常办案外,深入基层积极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在2024年12月4日,联合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在孤竹公园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共发放宣传册3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20人次。
整改结果:已完成。
12.关于“对司法救助工作研究不细,解急解困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12)针对“2020年至2023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件,其中民事损害赔偿救助案件7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1件,司法救助率始终靠后,2022年居全市末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线索筛查。由专人每日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本院受理的案件进行逐案摸排,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对接。二是加强外部通联。与妇联加强协作配合,妇联向我院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1件。其中,被救助人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妇女”,属于最高检和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的重点救助对象。三是注重案件办理质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抓住司法救助救急的原则,通过下乡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申请人的实际生活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做好回访工作。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衔接力度更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更为及时,进一步做到精准帮扶,精确帮扶。由于2024年不再考核司法救助率,排名随之取消。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不深入,“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不足方面
13.关于“党组对深化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13)针对“缺乏主动探索的政治担当,‘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理念还不牢,未将改革要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不到位,深化改革不够深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主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力量不足,监督的广度深度有所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认识,卢龙县检察院于2023年6月19日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全芹任组长,负责全院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第三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改革具体工作。二是通过检察夜读学习改革工作相关规定。通过对《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的学习,使检察干警进一步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不断深化全院干警对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三是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由我院牵头与县司法局、县法院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虚假公正的若干意见(试行)》,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三部门防范虚假诉讼、虚假公证的协作配合机制,构建了惩治虚假诉讼多维度监督格局。四是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采取监督措施,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确保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民事检察业务: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行政检察业务: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3份,其中建议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五是将改革要点列入2025年度工作打算,做好年初谋划工作,确保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14.关于“党组班子成员在融合一体履职,助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方面办法不多。”问题。
(14)针对“党组班子成员对办案人员存在一定程度的就案办案现象缺乏思考和指导,深挖办案人员潜力不够,落实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同步审查办案模式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第一检察部组织开展部门内部会议5次,向各位干警传达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新理念,督促干警深刻理解办案与监督一体的检察理念的时代意义、基本内涵,持续提升办案质效;二是科学分配人员,将原5个办案组调整为7个,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整改结果:已完成。
15.关于“党组树立‘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协同发展的理念不牢,整合各部门资源,实现办案质效最大化不够。”问题。
(15)针对“2023年共办理刑事案件592件,刑事部门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线索14件,占比2.3%,向行政移送线索7件,占比1.1%,向控申部门移送线索4件,占比0.6%,向刑事执行移送线索1件,占比仅为0.1%,民事检察向公益诉讼移送线索1件,占比仅为0.1%。”问题。
整改情况:案管部门充分发挥检察业务中枢职能作用,按照《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办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明确线索专员,由第三检察部一对一开展线索收集、整理、接收、移送及反馈工作,确保监督线索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将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情况在分析研判中予以体现,2024年共接收移送法律监督线索4件,成案4件,线索成案率达到100%。
整改结果:已完成。
16.关于“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不高,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未实现零的突破。”问题。
(16)针对“2020年、2021年、2023年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全市排名靠后。”问题。
整改情况: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为提出监督意见占结案案件的占比。2024年7月以来,一是通过与法院加强沟通,参与审委会,与代理民事案件律师加强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开展针对性地业务培训1次。二是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在对民事裁判结果进行监督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事实,如存在证据伪造、证人虚假陈述等情况,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三是提高业务能力,组织民事检察干警学习民法典实施后的新类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复杂民事案件,进行专题培训2次,提高检察官对民事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2024年共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均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率为100%。
整改结果:已完成。
(17)针对“党组对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的主动性不强,行政检察无抗诉案件,日常没有进行行政检察普法,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权意识不强,2020至2023年度,县检察院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始终为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行政检察部门向法院调取了2021至2023年度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生效案件43件,一审行政案件判决后,少数当事人直接履行判决内容,大部分当事人均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基层检察院就没有了管辖权限,所以行政裁判监督案件难以实现零的突破,且经此次调取材料逐案审查未发现案件有可监督情形。二是2023年6月、2024年8月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政检察走进乡村、社区、企业、机关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行政检察手册》,详细介绍行政检察工作职能与范畴,并将宣传活动制作小视频发布在公众号。
整改结果:已完成。
17.关于“民事、行政员额检察官配备不足,监督力量偏弱。”问题。
(18)针对“没有专门从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员额检察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由党组班子成员兼任。”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我院内部工作岗位调整,已选派2位员额检察官到行政检察工作,提高第二检察部整体队伍力量。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重视不够,意识形态、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方面
18.关于“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
(19)针对“2020年以来,党组未认真梳理排查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要点进行研究,党组年度工作总结、党组成员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存在未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5年重点工作中,通过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共2次,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推进。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在年底进行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检查。三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情况,在日后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四述”报告撰写时提醒各位领导。
整改结果:已完成。
19.关于“网络阵地作用发挥不强,宣传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
(20)针对“2022年以来,该院官网五彩党建、检务公开等6个板块的宣传内容没有按规定更新。”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把好网络意识形态关,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和检察信息,确保不存在“僵尸账号”。如微信公众号在每一期原创信息下注明审核人、撰稿人、发布人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务类新媒体工作。二是培养一批能说会写的检察干警,成立青年干警写作小组和典型案例培树组,充分发挥好骨干干警对新干警的传帮带作用,力争培育一批精品案例,撰写一批理论调研。2024年以来,共培育1个国家级典型案例,6个省级典型案例,54篇文章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刊发。三是通过“法治六进”等方式,深入校园、乡村等地开展预防性侵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保护耕地等法治宣传,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整改结果:已完成。
20.关于“党组学习国家安全工作相关规定要求不到位。”问题。
(21)针对“2020年以来,党组仅学习过1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不深入、不经常;未按县委国安办要求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和市委书记王曦同志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署名文章。”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党组会同步落实。二是2024年12月5日组织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和王曦书记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署名文章集中学习;三是2024年12月8日开展全体干警宪法知识考试1次。四是2024年6月26日,在新入职公务员见面会上为新入职干警进行保密制度教育1次。多维度织密国家安全防线,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整改结果:已完成。
21.关于“党组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的举措不到位。”问题。
(22)针对“党组未开会分析研判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没有制定本单位落实国家安全工作责任的具体举措和相关制度,未进行责任分解,2020年至2021年存在未纳入年度工作要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党组会1次,分解国家安全责任任务,讨论形成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相关举措、责任主体。二是将维护国家安全、落实国家安全责任相关工作纳入2025年重点工作谋划。三是2024年8月组织全体干警通过保密观APP等平台进行保密知识学习并完成在线考试。四是全年安排专人定期开展保密提醒。进一步提升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激发了干警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整改结果:已完成。
22.关于“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文件管理不规范。”问题。
(23)针对“党组未按保密部门要求修订保密工作制度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召开1次保密委员会工作会议,汇报第四季度保密工作。二是召开1次全员保密学习大会。学习宣传保密规章制度1次。三是根据文件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选择合适的留存及销毁方式。提高了全院干警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了保密意识。提高了过保密期限文件自动解密的重视程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
23.关于“党组畅通机要保密通道工作不扎实。”问题。
(24)针对“对机要通道日常运行维护不经常,发现故障排除不及时,公文流转签收、政令检令不畅通,重要文件只能派专人到市检察院或其他单位签收。”问题。
整改情况:已先后与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技术人员、设备供应商、品牌售后人员联系维修,3月11日、3月18日更换2块硬盘,8月14日重装系统、重装KEY驱动。目前,我院已请求上级院的指导帮助,积极推进维修进度。设备维护意识已得到显著提升。
整改结果:已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果需持续推进。
(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违规违纪时有发生方面
24.关于“党组学习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视不够。”问题。
(25)针对“学习规定不及时,2020年3月《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发布后,时隔一年多,党组2021年7月才组织学习。”问题。
整改情况:已安排专人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确保及时学习上级下发的文件,2024年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分析研判2次,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对全体干警加强了提醒,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26)针对“落实规定不到位,2020年以来,党组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或方案,未明确分工和完成时限,未认真落实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0年以来院党组每年初分别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及责任分工清单,并于2024年12月31日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上研究通过了《卢龙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及责任分工清单》。二是分别于2024年8月份、12月份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全体班子成员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认识。
整改结果:已完成。
25.关于“党组成员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27)针对“党组成员日常教育提醒分管部门人员不经常。”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12月召开专题党组会总结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并对2025年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强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的重要性,要求对分管部门的干警加强日常教育和廉洁提醒,潜移默化地将廉洁自律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二是传达2025年1月最高检及省纪委监委的通报,对下发文件及时学习和检视,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次,支部大会1次、党小组会3次,确保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位干警,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对照查摆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日常工作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提醒,整改期间在工作群内提醒值班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过节等注意事项100余次,杜绝违纪行为再次出现,提高了全体干警的纪律红线意识。
整改结果:已完成。
26.关于“制发文件上下一般粗。”问题。
(28)针对“党组制定的党建制度文件中,如《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3份党建制度文件与中央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均没有结合职能定位和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8月26日、10月29日、11月11日分别召开党支部会3次,于2024年8月26日、9月28日、10月29日、11月21日、12月2日分别召开党小组会5次,深入学习中央文件的精神,通过理论研讨等形式,达到了全会精神深入人心的成效。二是加强工作纪律,对党建工作负责人进行提醒,杜绝出现制度文件与中央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提高本单位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院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整改结果:已完成。
27.关于“自查自纠走过场。”问题。
(29)针对“2023年主题教育期间,全县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粗暴、‘耍官威’、搞特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留死角。”问题。
整改情况:已将漏交材料补齐,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干警进行提醒。今后再涉及汇总情形需要严格保证人数和质量,必要时多位干警进行检查,提高工作准确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28.关于“落实‘三个规定’不认真。”问题。
(30)针对“部分检察人员学习领会‘三个规定’不透彻,有选择性填报的情况,2022年12月份市院通报卢龙县检察院领导6人中有5人‘零报告’,5个内设机构中有1个‘零报告’,记录报告不够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进行重大事项填报的提醒,2024年1月至今提醒13次,增强了干警自觉填报“三个规定”事项的积极性。二是于2024年4月26日组织重大事项填报培训,强化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增强了干警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三是每季度通过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全院填报重大事项的情况,提高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四是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以及“四述报告”里主动报告“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29.关于“落实考勤制度不到位,制度修改完善不及时。”问题。
(31)针对“院考核办未按规定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在内网公示后无处置结果;2024年4月份开始试用考勤机进行考勤,但没有结合实际对考勤方式、考勤统计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确保每位干警都能按时到岗,通过设定合理的考勤时间,有效避免了因考勤方式不当而导致的问题,如因外出工作未能及时打卡的干警及时上交情况说明。二是于5月起对考勤表进行公示8次,明确了考勤的记录、汇总环节等具体情况,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建立请销假数据统计表,便于日后查阅和比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0.关于“考勤结果运用不到位,激励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32)针对“考勤结果未作为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等次、评先评优、等级晋升、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奖惩作用发挥不分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级晋升、奖金发放的一项依据。对于考勤记录良好、出勤率高、工作中取得良好表现的干警,在四项考核中给予优先考虑。二是将干警的考勤表现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从7月开始考勤公示6次,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惩作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31.关于“派驻监督作用不强。”问题。
(33)针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被通报。”问题。
整改情况:自2023年6月12日起,已将河北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使用。车辆出入库审批,公车加油、维修台账分别由专人负责,车管办保证至少一人在岗,每日下班前完成车钥匙清点工作。对于需要市外出差的,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给检察长后方可出行,经过整改,公务用车情况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性、安全性、纪律性。在以后的公务用车上,加强派驻监督作用,严格落实省院对“一把手”用车用房用钱相关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六)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和队伍素质建设有差距方面
32.关于“党组落实回避缺席不到位。”问题。
(34)针对“党组会议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事宜存在未回避问题,并参与了表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6日,对党组会负责记录人员开展专题会议进行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一议题制度、党组议事规范。进一步实现党组会议题学习、会议记录等事项规范化。二是贯彻落实好回避制度,涉及需要回避的议定事项与人员时,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回避,并在会议记录上标明。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如,中共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2024年9月6日第31次会议第六项议题:研究某同志职级晋升事宜,某同志回避。三是2024年12月2日,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作为学习议题集中学习,并在日后涉及需回避的议题时,党组成员之间互相提醒监督。引导党组成员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更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能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33.关于“培养锻炼干部队伍用力不足。”问题。
(35)针对“部分入职时间较长的干警缺乏立足岗位锐意进取精神,担当重任能力不足,该院在仅有内设机构5个的情况下仍空缺1正5副,其中2名办公室副主任空缺近3年,第一、二检察部副主任也空缺2年多,中层岗位出现无人可用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砥‘丽’前行”党建品牌,组织干警参加省院条线培训5次,提升他们的办案能力和职业素养,组织实战演练1次,由员额帮带,成立办案组,帮助年轻干警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二是依托市院《青年人才选拔培养方案》,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在单位内部开展轮岗交流,为6名干警调整岗位,并为轮岗干警提供后续的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快速融入新环境。三是坚持“成熟一个提拔一个”的原则,按照人岗相适的要求,将政治过硬、对党忠诚、专业对口、综合评价高的干部放在重要岗位锻炼、考察,着重培养。在干部提拔方面,2024年9月我院晋级二级检察官2人,四级警长2人,2024年12月,入额2名检察官,为补齐岗位空缺提供人才支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34.关于“‘党建+业务’融合发展不够。”问题。
(36)针对“党建工作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党组讲起来重要,党支部做起来次要,党员干部忙起来不要的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党支部书记,2024年共计召开党员大会11次、党支部会15次、党小组会12次,强化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坚定了全体党员的理想信念。二是丰富党建活动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次,提高党员干部的重视程度和参与度,增强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党组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党支部强化执行和部署、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党建工作,形成“上下同热、全面升温”的状态。
整改结果:已完成。
(37)针对“‘砥丽前行’党建品牌发挥引领作用不明显,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互促做得还不够,推动融合的思想认识、工作理念、制度机制还有欠缺,工作抓手和载体还不够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支委会1次,研究“党建+业务”融合发展问题,加强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思想认识。二是依托“砥丽前行”党建品牌,成立“砥‘丽’前行——夷齐护‘未’”执委工作室,讲授法治课程14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10余次。
整改结果:已完成。
(38)针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仍执行不严,支部工作有布置无落实,具体工作存在形式化,未将典型案例讲评交流等业务工作有机融入支部组织生活中。”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我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11次、支委会15次、三个党小组召开党小组会36次、党课教育活动6次,将支部工作做细做实。二是通过开展谈心谈话8次,加强支部与业务工作交流。
整改结果:已完成。
(39)针对“党员发展用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经与县直机关工委协调,2024年已发展4名入党积极分子为预备党员。
整改结果:已完成。
35.关于“检察队伍业务素质不精,担当尽责精神还有不足。”问题。
(40)针对“党组对民事法律业务重视不够,提升检察队伍业务素质能力用力不足,某些刑事罪名的犯罪构成与民事法律规定密切相关,检察人员不具备做好刑事检察工作必须具备的民事法律业务知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4年7月份以来召开检委会13次,讨论疑难案件25件。让青年检察官助理列席检委会,切实提高青年干警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二是组织干警全面学习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业务知识3次。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要求每人对案卡检查各自案卡填录情况,并安排专人集中检查案卡填录,充分利用检察业务数据平台等智能化手段对案卡填录情况进行智能筛查,避免案件瑕疵。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法律法规,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二)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紧紧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三)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加强对整改成果的运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继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中共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