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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检察文化内涵和建设途径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检察文化这个话题,许多专家学者都做过精辟的论述,笔者作为一名基层院的干警,不敢与诸位大家相提并论,只谈一点粗浅看法,权作抛砖引玉。

  当今时代,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越来越不容忽视。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精神动力。充分认识检察文化的内涵,对于认真分析和解决检察文化建设中的现状与问题,进一步坚定推动检察文化建设的信念和决心,全面促进各项检察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一、检察文化内涵的定义

  近日,在网上浏览学习,看到一些观点,认为检察文化是先进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检察工作创新的精神动力,与检察权运行相交织。这些观点我认为点出了检察文化的一些特点和性质,但并不是很全面,以笔者的理解,检察文化的内涵更多的应该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符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及“理性、文明、平和”执法理念基础上,体现出“公正的执法理念,廉洁的执法意识,文明的执法作风和服务大局的执法要求”的一种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法律文化。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定位决定了检察文化内涵必定要包涵有公正、廉洁、文明的法律文化要素,加强党的领导,服从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检察机关自身定位决定了检察文化服务发展的要求。

  在检察文化内涵中,以笔者的理解,公正的执法理念是检察文化大厦之基,也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公正是做出任何法律判断、做出任何法律行为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公正的执法理念就不会有一颗公正的心,法律只会沦为追求个人、小团体私利的工具,甚至会成为掩护犯罪,为虎作伥的罪恶手段。廉洁的执法意识是检察文化大厦之柱,没有一颗公正的心,大厦根基不牢,没有一颗廉洁之心,大厦永远不会建成。勿庸诲言,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当前长在检察机关身上的一颗毒瘤,侵蚀着检察机关的健康肌体,也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下降到一个冰点,所以检察文化中绝不可缺少“廉洁”二字。文明的执法作风是检察文化大厦之墙,在检察机关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执法粗暴、不文明成为被人诟病的重要内容,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上任伊始就提出了“理性、文明、平和”的执法理念,可见文明执法是对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最好表述和诠释。服务是检察文化大厦建设最终的目的和要求,通过检察文化建设的教育引导功能、指导约束功能、激励协调功能、亲和凝聚等功能,可以使检察人员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进而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二、检察文化内涵的独特性

  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法律文化,具有先进性和法律性。检察文化除具有一般文化的特点以外,更多的具有法律文化的特性。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本身就是检察文化的应有之义,这就决定检察文化建设要始终突显其法治性,不能脱离法治来谈检察文化,也不能与法治要求产生根本冲突。

  检察文化具有人文性。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是检察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从检察工作层面来看,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保护合法利益,充分保障人权,体现人文关怀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思想的最好体现。从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来说,人才是强化检察机关建设的根本,加强和培养人才是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检察文化具有继承性和发展性。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检察署以来,检察机关已经走过了风风雨雨80年的历程,虽然其中有过波折和中断,但检察文化的传统依然对检察机关的建设和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这注定了检察文化的继承性。同时,随着历史的前进,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检察文化的发展轨迹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转折,检察人员通过不断的实践,发展、创造先进检察文化,而检察文化又使检察人员自身的观念、思想、行为不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检察文化熏陶而发展、创新。

  检察文化具有地域性。环境、历史传统、习惯习俗等对文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检察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检察文化的地域性和地方文化紧密相连,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当地文化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地区文化有不同的特点,这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检察文化的建设之中。东北地区和四川地区的检察文化肯定会有不同的地方特色,这其中肯定会看到东北文化与巴蜀文化的影子。

  三、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检察文化建设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局面,对于促进检察工作发展起到了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检察文化到底是什么认识不清,注重外在形式多过注重精神内涵建设。有的将检察文化仅仅理解为就是检察机关内部开展的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认为唱唱红歌、搞搞教育,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完成任务就可以,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还只停留在表层化的局限和误区上,甚至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东西,只会耽误时间,完全没有必要。

  二是对检察文化建设搞什么不清楚,形式单一载体不够。目前依然存在着把检察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其控制功能、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检察文化建设看作是检察机关从事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将其等同于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余活动的开展,而没有把其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检察文化建设形式简单,难以引起干警的兴趣。

  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途径

  围绕“文化育检”,强化检察文化建设。以高尚的精神鼓舞检察人员、以科学的理论武装检察人员、以先进的文化引导检察人员、以优秀的载体塑造检察形象,从而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道德好的检察队伍,为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和社会主义法治服务。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检察官的思想道德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实行人性化管理机制,紧紧把握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采用教育、启发、诱导、吸引、熏陶和激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卢龙县院近年来提出的“表率带人、以制管人、以情感人、凭实绩用人”的检察队伍建设理念就是文化育检的重要体现。

  围绕“文化兴检”强化检察文化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检察工作发展,为检察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思想保障。要把检察文化的内涵充分发掘,外化为检察干警的法律行为。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特色,在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取得切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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