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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0年首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7-27  作者: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文件精神,让人民监督员成为阳光检察的见证者,深化检察机关公开、公平、公正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27日,卢龙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负责人、部分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参加了2020年张某某妨害公务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春华主持,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和拟不起诉理由等进行了全面陈述;辩护律师发表了对案件的基本看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个人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真诚忏悔;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进行了提问。

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表示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也体现了法律的温情,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较好实现了刑事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认罪认罚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是该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不起诉权,主动提高检务公开透明度的一次新实践。今后,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案件公开听证审查机制,进一步扩展监督范围,让全社会见证阳光检察,努力唱响新时代检察工作与人民监督的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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