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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人民检察院业务职责划分
时间:2020-11-02  作者:  新闻来源: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检察院业务职责划分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负责对法律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负责对法律规定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负责对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负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管理、完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负责办理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受理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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